第166章 太上玄微真人!(三更求月票)-《我为长生仙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少年道人将自己的想法和灵妙公和敖流说了,两人彼此对视一眼,眼底都有惊愕叹息,缓声道:“可以试试,但是你要想好了,这样的话,你的代价也很大……”齐无惑微微颔首,道:“责无旁贷。”

    敖流颔首,道:“老夫,倾尽全力。”

    灵妙公道:“地祇也会尽全力帮助伱。”

    齐无惑站在了原地,闭目调息。

    人道气运不能完美庇护所有的地方,而以修士在外面阻拦的话,也不能够照顾到全部的地方,这必然是针对着中州的大劫,对方不是傻子,必然已经料到了北极驱邪院的出动,所以在这里摆出了直接针对北极驱邪院的难题。

    也极为了解人道气运防御的弊端,懂得牵着这些修士的注意力走。

    最大的困境便是,人族太多,地域太过于辽阔。

    失去人道气运庇护,难以对抗这种有预谋的,针对人族布下的劫杀。

    既然如此的话,那只剩下一个可能性。

    一口气,将这被限制在浩荡千里方圆的妖邪,尽数诛杀!

    可以做到吗?

    荒谬不可能,哪怕是齐无惑在黄粱一梦之中,那作为天下绝世的无双夫子,都必须要付出极端惨烈的代价,或许要人的战将和地祇死伤三成以上才能做到,而那时候,对方的幕后手段自然而然出现,再将疲惫到了极限的己方收割。

    是一环又一环的明谋,就站在那里等着。

    但是人族已做到了自己的极致。

    齐无惑也不再只是能辨认出对手手段的无惑夫子。

    他是修者。

    少年道人却想到那大道君所言,能够做到所有人觉得不可能的事情,才有资格被称呼为神通,这样的事情,也未必做不到。

    已经没有了选择,何妨一试。

    伴随着龙吟之声。

    水官,地祇,都接受了一个命令,而这个命令又被传递给了其余的人族修士,乃至于同时在奋战厮杀的,清醒着的妖族修士,他们在迟疑之后,都做出了同样的回应,而在这个时候,少年道人闭了闭眼,睁开眼睛的时候,只剩下决意,抬手持剑,放弃压制自己的雷火伤势。

    虚空之中,龙吟阵阵。

    中州各处,山川地祇,百族修士,齐齐结下法印,虚空之中有震动声音。

    连绵不绝。

    于此天地山川为参与。

    响彻二十四通法鼓!

    千百万人,无量众生。

    起法坛!

    少年道人持剑,袖袍无风鼓荡,掌中之剑生生承受住了这样的气机变化。

    道门法坛。

    逆转指向了齐无惑自己。

    几乎是刹那,少年道人感觉到了自己的意识升腾起来,感觉到了巨大的撕裂般的痛苦,但是同时他也‘看到了’,几乎整个中州的各处,并非是祈求他的法坛,而是以他为核心的法坛,齐无惑知道,法坛的核心是借力。

    这一次他不再是向诸天仙神借力,而是向此番所有的人间苍生借力。

    以山为轨,以川为迹,无数人而成一法坛,名为【醮】。

    少年道人袖袍纷飞,双目睁开,持剑,踏禹步,长剑横扫,于地上横斩第一下。

    “贫道玄微,立此法坛。”

    “立天之道!”

    天穹之上,北斗群星虽然没有了力量,但是却仍旧还存在,微微亮起,但是少年道人转瞬再变,旋身踏步,已成禹法,剑锋在一侧地面斩过,脊背仿佛承受了莫大的压迫而微微发出脆响,嗓音沙哑:

    “立地之道!”

    山川地祇,奔走洪流,是人间红尘,壮阔山河之变。

    “立人之道!”

    玄甲军的怒喝,所有人的挣扎愤怒,又别于人道苍生的力量汇聚而来。

    少年道人眼前法坛,成三才位,地祇之令,中天北极令,玄甲军令符悬挂于长空,汲取由敖流,灵妙公,诸多地祇,修者,众人的气机,作为这一次法坛的三才之基。

    而后以齐无惑曾经解开束缚的灵宝气息为引,那一张已散去诸多文字和遗憾,散去诸多灵性的空白的画卷浮现在面前。

    陶太公所赠的玉书呈现出中州山水城池图卷。

    而后缓缓崩塌碎裂,但是玉书虽然碎裂了,其中的图卷画面却不曾消散,而是散发毫光,依旧存在于此,那一卷齐无惑淬炼的灵宝画卷猛地扩张,仿佛变得无边巨大,少年道人仿佛就站在这空白画卷之中。

    旋即奔走的地祇,腾飞的龙,不甘的人纵横交错。

    邀这中州山水入阵。

    中州山水,万象红尘,皆在此剑此卷之上,玄坛之力在地祇和地脉之中传递,而后瞬间地抵达城池的人道气运之处,而后再度转折变化,于是倒影与这画卷之上,自然有所反映,只是这一次出现的不是遗憾,而是整个中州的山川地势图。

    既可以众生红尘,炼以为宝。

    那以这中州万里江山入画,炼以为宝,又有何不可!

    法坛将成。

    如此可感应各处妖魔。

    齐无惑缓缓提起剑。

    在这二十四法鼓玄坛之上,就仿佛提起了这中州众生山河之念。

    极沉重,极霸道。
    第(2/3)页